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二十二条“红十字会应当及时聘请依法设立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将审计结果向红十字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的相关规定。成都市红十字会已聘请第三方会计机构--四川法德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我会2021年度捐赠资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现予公布。
附件:四川法德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都市红十字会2021年度捐赠资金财务收支专项审计报告》(川法德专审字[2022]第0701号)。
成都市红十字会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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