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市人大十七届六次会议第176402号提案的答复如下:
一、成都地区器官移植工作情况
收 到市人大十七届六次会议第176402号意见建议后,我会积极了解情况并向四川省红十字会进行了咨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管理办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目前在成都地区,由四川省红十字会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依法开展活体器官组织捐献登记和相关服务。医院要开展器官移植工作,必须经过国家卫健委审批,目前省内有华西医院、省人民医院、西部战区总医院、西部战区空军医院(452医院)四家医院有资质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手术。
二、成都市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工作情况
成都市红十字会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三章职责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职责,依法积极开展人体器捐献的宣传工作。一是在世界红十字日、世界献血者日、世界急救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全市红十字会工作者、志愿者和会员开展了系列人体器官捐献宣传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市民群众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登记。二是通过官网、微博、微信公众号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网络宣传,对人体器官捐献的典型人物事迹进行宣传推送,提升社会大众对人体器官捐赠的认同感。三是开展了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缅怀活动。组织志愿者录制缅怀寄语视频,在官网上为全市已实现捐献的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者设立了纪念大厅和纪念墙,供广大网友进行网上寄语、献花等云祭奠活动;今年3月31日组织开展了“春之生·生命的意义”人体器官捐献缅怀纪念活动,倡导更多市民群众加入到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者行列中来。四是充分利用龙泉驿区长松寺公墓内的四川省人体器官捐献纪念园,将全省实现了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的捐献者名字镌刻在纪念墙上,供捐献者亲属和广大市民群众缅怀瞻念,为红十字会开展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宣传推动工作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
三、工作建议和今后努力方向
我们将积极吸收采纳您所提的建议内容,与卫健等部门相互配合,依法加强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社会宣传引导工作的力度,普及器官捐献知识、提升群众对器官捐献的认知水平,逐步提高我市器官捐献率:一是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要求,会同人体器官捐献移植的管理机构,从法治层面做好宣传推动,广泛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社会宣传倡导工作。二是积极推荐红十字会相关人员参加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培训,不断加强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队伍建设。三是通过张贴海报、电子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加大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引导更多爱心人士成为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为城市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成都市红十字会
2022年7月6日 |